申税小微,我们是一家软件开拓企业,在办理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时进项税申请单有区分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和无法分摊项目进项税额,报告增值税时将火车票、飞机票等进项放在了一样平常项目里抵扣报税,那我现在报告退税时该如何打算退税金额?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1〕100号)规定: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打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打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发卖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发卖额×13%
……
六、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在发卖软件产品的同时发卖其他货色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付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本钱或发卖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拓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主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拓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打算机设备、读写打印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