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赏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任务感,从而有效的达到勉励全员参与,全面质量管理之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反馈之所有与产品质量干系的管理部门和活动。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卖力掌握公司产品质量,对创造的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审查评估、剖析处理、跟踪反馈。
3.2 各任务部门卖力对质量问题进行核实,并确定任务人。
3.3 总经理卖力每月质量问题奖罚汇总批准。
3.4 综合管理部依据奖罚的结果履行发放褒奖和扣款。
4.褒奖细则
4.1制造部门的褒奖
4.2.质量管理部门的褒奖
4.3干系职能部门、职员的褒奖(采购、仓储、技能、制造技能、市场营销/等)
4.4褒奖范围:
4.4.1问题已反馈过,干系部门正在处理中,再次反馈,不予褒奖。
4.4.2生产过程中,在工序检讨范围职责内创造的质量问题,属正常事情职责,不予褒奖。
4.4.3 在管理活动中,属部门级职责范围内日常管理活动,不在褒奖范围不予褒奖。
5. 惩罚细则
尽责尽力的做好本职事情,是公司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与责任,同时也是公司对作业职员"高标准、严哀求"的详细表示。生产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卖力本工序产品生产和上工序产品的质量考验,严格实行自检、互检的规定,实现"三不"原则(不接管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不良产品),杜绝不良产品的发生,对付制造出质量毛病产品的员工,根据质量毛病的严重程度,做相应的惩罚。
5.1制造部门的惩罚
5.2质量管理部门的惩罚
5.3干系职能部门、职员的惩罚(采购 、仓储、技能、制造技能、市场营销等)
5.4 不合格品返工的任务分配比例
5.4.1 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5.4.1.1 操作员未送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任务;1小时之后产生之不合格,任务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50%,车间主任30%,部长20%。
5.4..1.2 考验员首件确认缺点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任务分配比例为:操作员20%,班长10%。车间主任 10%,考验员60%。
5.4..1.3 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任务分配比例为:操作员50%,班长40%,考验员10%。
5.4..1.4 各职能职员因人为失落误而造成产品批量性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任务,其部门自行折衷处理。
5.4.2流入下工序/工程创造的不合格
5.4.2.1 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其任务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40%,间接操作员20%,班长20%,车间主任20%。
5.4.2.2 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毛病而流入次工序其任务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70%,间接操作员30%。
5.4.2.3 考验职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任务考验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任务分配比例质量部80%,生产单位20%,详细细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折衷。
6. 奖罚程序
6.1 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部门/单位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赏罚处理单》,并及时知会质量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末了转综合管理部履行奖罚,如关照本人2次不上交者,将在本月人为中双倍扣除。
6.2 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质量部卖力按月网络、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关照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形填写《质量赏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末了转综合办履行奖罚。
6.3 有关单位职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分配分发,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6.4 部门经费级褒奖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部门活动时注明活动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可随时支取。
6.5 赏罚均为现金上交综合管理部,详细惩罚任务分配比例由各部门卖力人分配。
6.6 综合管理部每月度在公告栏公布各部门奖罚情形。
7. 实行奖罚的原则
7.1、具备充分的情由和清晰的证据。
7.2、员工对质量惩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并提交《质量惩罚申说单》,终极由第三方裁决。
7.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生产副总或总经理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7.4、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改动时亦同。
8.干系记录
《质量赏罚处理单》
《质量惩罚申说单》
质量赏罚处理单
年 月 日
质量惩罚申说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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